污水处理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01 发展现状1. 污水处理行业主要受政策驱动,政府对环保问题重视程度不断提升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生态问题日渐凸显,政府对环保问题日趋重视,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污水处理相关政策,涉及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市场化机制等多方面内容,推动我国污水处理市场不断规范化发展。 2. 我国人均水资源贫乏,污水处理需求大我国水资源总量在全球排名第六,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和印度尼西亚,但我国人口数量庞大,2019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077.7立方米,不到全球人均量的三分之一,是全球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而污水再生利用是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重要方式之一。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用水、工业用水总量大幅增加,污水排放总量随之加大,根据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我国污水排放量连年扩大,2019年我国城市污水排放总量达到554.65亿立方米,污水处理需求巨大。3. 我国水环境治理不断获得成效,但地下水水质仍亟待提升随着我国生态治理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地表水、重要河流、重点湖泊水质情况持续改善。根据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我国地表水、重要河流、重要湖泊中IV-劣V类水体占比持续下降,其中地表水优良水质占比、长江流域总体水质已达到政策规划要求。2019年,我国地表水、流域、湖泊等水体V-劣V类水质占比分别为7.6%,6.3%,7.3%(劣V类),地下水相比其他水体水质较差,IV类及以下水质占比85.7%,其中V类及以下占比18.8%,超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02 发展趋势1. 受政策、资本等因素驱动,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将快速发展受国家政策支持、各方资本涌入、技术工艺革新等因素驱动,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将持续快速发展,预计到2023年,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5820亿元,2019-2023年复合增长率达14.7%。 2. 通过并购重组,行业集中度将不断提升国家政策不断引导行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资本技术实力雄厚的的企业优势将进一步凸显,与此同时,整体实力较弱的企业将较难在行业中立足,逐步被优势企业兼并取代,污水处理行业市场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3. 城市污水处理率较高,企业布局逐渐向乡镇扩展根据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19年我国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率已分别达到96.81%和93.55%,已超过“十三五”规划中2020年的目标:95.0%和90.2%。而在我国乡镇地区,污水处理率仍距“十三五“规划目标有较大差距。随着城市污水处理需求的不断饱和,企业布局将不断向乡镇地区扩展。4. 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带动行业发展,企业收入提高近年来,政府不断通过政策推动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政府通过BOT、BT等模式与企业合作,2014年-2018年我国PPP示范项目中污水处理项目占比不断上升。民间资本的进入,为行业发展不断持续注入活力。2021年1月,发改委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将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并以多种渠道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污水资源化指导意见有望推动我国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推动污水处理行业市场规模扩大,同时,将污水处理费用纳入再生水成本,有望助力企业提升利润。
2021-07-12
COD、氨氮必测,《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和监督管理。要求,运维单位应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对设计处理规模20吨/日以下的设施,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测;对设计处理规模20吨/日(含)~500吨/日的设施,每半年监测一次,全年两次,必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CODCr)和氨氮;对设计处理规模500吨/日(含)以上的设施,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监测。出水水质按照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2626)中相关要求执行,鼓励在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地等敏感区域执行更严格的标准。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环发〔2021〕12号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农牧)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局(委),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按照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印发的《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川环发〔2020〕13号)文件要求,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制定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2021年10月13日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促进乡村生态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和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是指城镇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包括污水收集系统、预处理设施、生态处理设施、生物处理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第四条 严格限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种类。屠宰、养殖、酿酒、泡菜、豆制品等行业和中型及以上规模餐馆产生的废水不得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五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属地为主、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实现“设施完好、运行稳定、水质达标、效益持续”目标。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运维管理模式及运维单位,建立设施运维管理协调机制,保障运维管理经费,制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第七条 生态环境厅会同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和省乡村振兴局负责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指导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优惠政策,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财政厅负责指导县(市、区)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资金保障机制。第八条 市(州)、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日常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排放水质达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农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水务)、发展改革、财政、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相关工作。第三章 运行维护第九条 科学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模式。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委托有实力的专业企业作为运维单位,统一运维管理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于规模较小、工艺相对简单、操作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根据当地实际,采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属地自行运维的模式,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第十条 委托专业企业运维的,委托方应与运维单位订立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应载明运维服务的范围、内容、目标效果、费用和违约责任等。第十一条 运维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制定运维手册、操作规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运维管理队伍,鼓励优先聘用当地村民对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进行辅助管理,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第十二条 运维单位应建立运维管理台账制度,管理台账应包括巡查、设备检修及养护、运行故障及处理结果、进出水水量及水质监测、物资使用及污泥处理、运输、处置等。第十三条 运维单位应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对设计处理规模20吨/日以下的设施,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测;对设计处理规模20吨/日(含)~500吨/日的设施,每半年监测一次,全年两次,必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CODCr)和氨氮;对设计处理规模500吨/日(含)以上的设施,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监测。出水水质按照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2626)中相关要求执行,鼓励在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地等敏感区域执行更严格的标准。第十四条 运维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或委托有实力的专业企业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鼓励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第十五条 运维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确需停运的,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停运原因、停运时间、应急措施等。第十六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因不可抗力导致运行不正常的,运维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限时完成问题处理。第十七条 对于进水水质、水量发生显著变化,可能影响设施出水水质的,运维单位应保留原始数据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保障污水达标排放。第十八条 运维单位应定期向委托方报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运维管理情况。第十九条 运维单位应在设施所在地公示运维单位名称、责任人、运维人员及联系电话等内容。第二十条 采用属地自行运维模式的,参照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九条规定执行。第四章 资金保障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资金投入,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运维管理资金筹措力度,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多元保障机制。按照“污染付费”原则,探索随自来水费征收污水处理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付费、村(居)民约定付费等机制,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污水治理和运行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会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加强对处理设施运维经费的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第五章 监督考核第二十四条 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至少开展一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排放水质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条 市(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并组织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情况开展考核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细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 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发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排放水质不达标等情形的,应依法对运维单位进行查处,并督促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第二十七条 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开展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拨付经费的重要依据。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07-12
敲警钟!让废水达到排放标准才是终极目标
据悉,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联合市排水服务中心对某处理厂进水口中硫酸盐含量超标问题召开约谈会。通过“敲敲钟”“提提醒”让各企业在含硫酸盐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等问题上引起重视。 自2020年入冬以来,污水处理厂的进水中,硫酸盐含量平均值达到777mg/L,是标准值的1.9倍。针对上述问题,污水处理厂自2020年12月起对企业厂外排污口进行长期监测和临时监测,发现其排污口硫酸盐含量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 约谈不是目的,达到排放标准才是终极目标。采取哪些措施才能让废水达标排放呢? 废水近零排放技术是今年来炙手可热的技术。“零排放”已成为当前工业水处理的一个必然趋势。零排放工艺能够大限度的保护环境,且能高效回收利用水资源,但是投资和运营费用的居高不下,是制约废水零排放技术发展的重要的原因。 随着反渗透膜技术的日益成熟,经过反渗透浓缩后的废水再蒸发结晶,大大的节约了运行成本,推动了零排放工艺的发展。如今,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实际对水资源的需求的增大,使得“零排放”一度成为备受关注的环保趋势。 就目前来说,零排放技术上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除去居高不下的成本,如今我们所说的零排放也仅仅是做到99%以上无废水排出,并非无任何的污染物。我司一直致力于废水零排放的研究,零排放项目主要服务于制药废水处理,食品废水处理,钢铁冶金废水处理,电厂废水处理,纺织印染废水处理,石油化工废水处理,生物发酵废水处理,化纤行业废水处理等。 工业废水零排放的已经不仅仅是水处理一种工艺,而是废水处理和回用的发展的方向,能够实现一种循环的良性经济运转,是工业发展和自然保护的一种平衡,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2021-07-12
水中氨氮的测定
水中以及废水中,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和有机氮等几种形式的氮,都可以通过生物化学反应相互转化,是氮循环的组成部分。某些需氧菌转化氨为亚硝酸盐,然后转化为硝酸盐,在厌氧条件下又可还原产生氨。氨氮以游离氨或铵盐的形式存在于水中,两者的组成比决定于水的pH。当pH高时,游离氨的比例较高,反之则铵盐的比例就高。水中氨氮的测定一般会用到以下方法:1.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原理:水中氨与纳氏试剂在碱性条件下生成黄至棕色的化合物,其色度与氨氮含量成正比。该法中,无色澄清的水样可直接测定,色度、浑浊度较高和干扰物质较多的水样需要经过蒸馏或混凝沉淀等预处理。2.酚盐分光光度法原理:氨在碱性溶液中与次氯酸盐生成一氯胺,在亚硝基铁氰化钠催化下与酚生成吲哚酚蓝染料,比色定量。3.水杨酸盐分光光度法在亚硝基铁氰化钠存在下,氨氮在碱性溶液中与水杨酸盐-次氯酸盐作用生成蓝色化合物,其色度与氨氮含量成正比。
2021-07-12
干货!折点加氯法除氨氮的成本计算!
折点加氯法除氨氮的应用折点加氯法是将氯气或次氯酸钠通入废水中将废水中的NH3-N氧化成N2的化学脱氮工艺。当氯气通入废水中达到某一点时水中游离氯含量最低,氨的浓度降为零。当氯气通入量超过该点时,水中的游离氯就会增多。因此该点称为折点,该状态下的氯化称为折点氯化。处理氨氮污水所需的实际氯气量取决于温度、pH值及氨氮浓度。氧化每克氨氮需要9~10mg氯气。pH值在6~7时为最佳反应区间,接触时间为0.5~2小时。折点加氯法处理后的出水在排放前一般需要用活性碳或二氧化硫进行反氯化,以去除水中残留的氯。1mg残留氯大约需要0.9~1.0mg的二氧化硫。在反氯化时会产生氢离子,但由此引起的pH值下降一般可以忽略,因此去除1mg残留氯只消耗2mg左右(以CaCO3计)。折点氯化法除氨机理如下:折点氯化法最突出的优点是可通过正确控制加氯量和对流量进行均化,使废水中全部氨氮降为零,同时使废水达到消毒的目的。对于氨氮浓度低(小于50mg/L)的废水来说,用这种方法较为经济。为了克服单独采用折点加氯法处理氨氮废水需要大量加氯的缺点,常将此法与生物硝化连用,先硝化再除微量残留氨氮。氯化法的处理率达90%~100%,处理效果稳定,不受水温影响,在寒冷地区此法特别有吸引力。投资较少,但运行费用高,副产物氯胺和氯化有机物会造成二次污染,氯化法只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氨氮废水。折点加氯的成本计算采用次氯酸钠处理废水中的氨氮,调试比例使废水达标准排放。并且根据实验数据得出的比例,已确定初步的处理成本。1、实验步骤取水样后,检测其氨氮浓度,量取好体积,根据氨氮浓度按比例调试加入次氯酸钠溶液,待反应一段时间后,鼓气反应半小时。检测其中的氨氮有效氯含量。在继续鼓气2个半小时到4个小时赶走多余的有效氯。2、实验数据3、实验结论1.根据实验数据可看出,按氨氮重量mg:10%次氯酸钠重量g=1:(0.08~0.088)时都可以使氨氮达标,但在1:0.088时处理效果最好,鼓气半小时情况下氨氮除至最低值,且余氯含量低。2.因残余有效氯对COD测定有干扰,在余氯含量高于0.005%以上时,需鼓气赶除,余氯含量在0.02%左右时经3小时鼓气可降至0.002%左右。在此范围内COD含量在40mg/l左右,达到标准。不过最好鼓气时间达到4到5小时,待余氯基本除去。3.按比例加入次氯酸钠时,如加入的过多或少,余氯含量都偏高,鼓气也很难除去,因此对氨氮检测结果必须精确,原水不能用目视比色法,应用标准曲线法或使用氨氮测试仪。加入的次氯酸钠量也需准确。4.按废水氨氮含量在100mg/L时,按比例1:0.088计算,1000L废水需8.8公斤10%次氯酸钠,次氯酸钠市场价格大约在1000元/吨(阿里巴巴平台11月份的均价,波动,欢迎药剂商留言报价),即处理1吨氨氮含量在100mg/L的废水原料成本为8.8元/吨。若氨氮含量在200mg/L,则原料成本为17.6元/吨,折点加氯法成本较高,一般处理低浓度的氨氮废水或者应急手段。
2021-07-12
双碳”背景下,对垃圾渗滤液处理的三点思考
无论是垃圾填埋处理还是焚烧处理,都免不了产生渗滤液。其作为一种水溶性、高浓缩度的污水溶液,其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若不对渗滤液进行处置,将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是一项必要举措。在多年节能环保理念的倡导,环保政策的强力施压下,垃圾渗滤液处理业得到快速成长。如何进行更环保的垃圾渗滤液处理是“双碳”背景下行业需要攻克的一大难题。首先应当看到的是,垃圾渗滤液的建设是滞后于垃圾处理业的。现阶段渗滤液处理首要思考的问题是如何进行高效处置,提高渗滤液的处理能力。在稳定垃圾渗滤液处理市场的前提下主动出击,准确把握垃圾渗滤液处理进入绿色轨道。基于垃圾渗滤液处理行业现状与国内国际大形势驱动,以下提供三点可能性探索。一、掌握低碳处理核心技术近期结束的2021(第十三届)上海水业热点论坛上,相关污水处理行业资深人士表明,污水处理技术需要外化于形,把核心技术和设备产品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上,技术不固化成产品,产业未来将受制于人。低碳化发展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全国乃至全世界都在摸索的一条路径,从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出低碳化实效,迈出低碳发展坚实脚步。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的发展,绕不开低碳的要求。我们需要主动出击,研发适应现阶段我国垃圾渗滤液处理的高效、节能、环保新技术,打造垃圾渗滤液处理业低碳发展新路径。补工艺短板,生成技术产品。目前渗滤液处理的主流工艺是“厌氧+MBR+膜处理工艺”,此工艺能够达到出水排放标准,但存在运行复杂,操作要求高,成本大等实际问题。需要针对工艺短板,掌握核心提升理念,并逐步形成属于自己的技术产品。如何突破传统工艺,在保证出水达标与解决垃圾渗滤液突出问题的同时,实现设备运行低碳化、污水回收资源化等要求,需要投入更多研究,加快把低碳处理技术的核心掌握在自己手中。二、制定完善减排措施“降碳”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的大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也须紧跟降碳步伐。但当前渗滤液处理技术还未完善,制定必要的降碳措施凸显其重要性。今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开市,意味着经过从2011年开始的7个地方试点到现在,我国碳市场得到逐步完善,即将从地方碳市场逐步转向全国碳市场。企业碳排互相监督。当前即将迎来狠抓碳排,大气污染攻坚时刻。在垃圾渗滤液处理领域,接受同行及有关领导部门的监督。对严控指标与超额排放的企业实行奖惩机制,深入完成碳排指标的落实工作。对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设备制定合理的淘汰名录。类比工信部近日发布的《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按地区发展不同、垃圾处理工艺不同,处理设备的使用情况不同,制定不同的限期淘汰名录。其中可按照一定标准,对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发展缓慢及淘汰设备有困难的地区企业给予帮扶。三、推进智慧水务在垃圾渗滤液中的应用前不久,北控水务发布“污水厂数字双胞胎”概念版,整合各方数据。通过全流程的智能化控制,对水厂的过去、现在、未来状况进行直观呈现和预测,有效减小能耗损失,降低运作成本等。又如,新兴铸管与华为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开发智慧水务系统。包括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智慧水务技术创新联盟成立……不难看出,智慧水务逐渐成为水处理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智慧水务市场或将得到加速扩大,垃圾渗滤液行业也需要推进智慧水务的应用。垃圾渗滤液处理目前常见三种处理方式:浓缩液回灌填埋场、蒸发浓缩工艺、化学氧化混凝回流等还未达到理想状态。未来或可通过智慧水务,精准监测渗滤液水质状况,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实时跟进的碳排放量、有毒害气体的数值等一体化操作内容。在数值达到一定量时,通过系统反馈给智慧平台。智慧水务的应用将提高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效率,降低运行难度,减少一定的碳排放。在目前“双碳”背景下,以上基于“双碳”背景展开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的三点探索性思考,在一定程度上有发展的可能。未来的垃圾渗滤液处理需在转型升级下成长壮大。
2021-07-12